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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永基违反外汇规定被罚4.2万元,尚未获得电子烟生产许可证

2022-08-10 行业资讯 加入收藏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外管检﹝2022﹞20号)显示,恒信永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外管检﹝2022﹞20号)显示,恒信永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其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4.2万元。

恒信科技集团官网显示,恒信科技集团(以下简称恒信)发明了以天然植物为原料、基于PG/VG的混合电子烟油,是全球知名的电子烟及电子烟油生产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恒信永基违反外汇规定被罚4.2万元,尚未获得电子烟生产许可证

蓝洞备注:恒信目前尚未公告宣布拿到烟油雾化物的电子烟生产许可证,意味着目前尚不能为合规电子烟品牌提供采购服务,而有至少超过20多家竞争对手均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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