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去甜”过渡期延长至9月底:零售门店经营者松了一口气
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官网上线了电子烟管理栏目同时发布了五大细则。此前,《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获批公布,自10月1日起,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较3月份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去糖”获得了五个月的过渡期,电子烟的监管进程高歌猛进。
记者走访山东潍坊多家电子烟零售门店发现,电子烟线下市场经历了2020年的繁荣、2021年的内卷,目前已进入“冷静期”。某品牌潍坊区域代理商表示,最近半年来,各大品牌的烟杆都出现滞销,这意味着新增用户的数量极为有限。
增速缓慢的市场叠加逐步加强的监管,对零售端来说意味着什么?
在售口味中非烟草味占比近90%
有消费者表示为了果味才抽电子烟
记者在十余家电子烟销售门店观察发现,电子烟口味基本由烟草、水果、饮料等口味组成,其中烟草味的烟弹只占极少数。潍坊市某品牌电子烟门店经营者张女士估计,目前她所经营的品牌里烟草味烟弹大约占整体的10%,另一品牌潍坊区域总代理武先生也给出了相同的数据。
占绝大多数的“果味”电子烟也贡献绝大多数的营业额。武先生告诉记者,电子烟的主要用户偏年轻化,而选择烟草味电子烟的用户一般都是从卷烟转化来的“老烟民”,年龄普遍较大,从整体营业额上来看,非烟草味的能占到95%。
在采访过程中,有多位消费者表示自己之所以开始抽电子烟,就是被各种果味所吸引。
“抽电子烟就是为了抽果味,抽烟味的话不如直接抽卷烟。”13日下午,李先生正在潍坊万达金街某电子烟品牌官方直营店内试抽,他表示,“最开始是抽卷烟,后来觉得电子烟的口味多,就开始抽电子烟。”彭女士则表示,自己未接触过卷烟,一开始就是抽的电子烟,“之前抽的都是水果的、饮料味这些,身边很多朋友接触电子烟都是从这些口味开始的。”
彭女士在知道新规定后,就开始调整自己的口味偏好,“在网上看到消息之后,就开始尝试烟草味烟弹,试了试发现也能接受”。李先生则仍然选购了三个果味的烟弹,按他的习惯能抽一个多星期,“目前没有囤货的打算,以后其实也不是彻底没有果味,只是果味都得混着烟味,总有的抽。”
五个月的过渡期让经营者松了口气
国标“身份证”或成为新的用户增长极
“一开始说五一就不能买,觉得太快了,后来调整到十一就好多了,目前手里的库存就都能清了,”电子烟零售店经营者陆女士表示,自从三月份《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她已经开始减少进货量,“出来规定就没敢囤货了,只把比较好卖的口味稍微屯了一点,没敢大量囤货,怕五一之后不让卖了。”
五个月的过渡期带给经销商的不止是清库存。“国标出来之前我们其实有点恐慌,不知道到底哪几个牌子、什么样的产品还能继续做,拿货又该从哪儿拿,”武先生表示,国标发布之后,他对电子烟行业更有信心了,“对于零售店来说,起码手里的货还能卖到九月底,也给了厂家五个多月的生产符合新规定产品的时间。”
《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在《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国标中给出了添加剂“白名单”,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
记者注意到,在101种被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中,有杨梅醛、柠檬醛、糠醛、香兰素等可用于增加风味的添加剂。
“已经有厂家生产出十多种符合新规的产品了,101种添加剂也给厂家留了调味空间,以后消费者总能选到自己喜欢的新口味。”武先生看好新规后零售端的经营情况,“国家把电子烟规范之后,可能会让一部分潜在用户对电子烟更放心,可能到明年吧,电子烟又会爆发一波。”
零售门店将需取得专卖许可证
进货渠道将转移至线上交易平台
在武先生看来,不断收紧的监管可以让行业更健康的发展,“新规里面不只有口味上的要求,也对产品质量有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不能漏液,其实就是让企业加大研发提升质量。”他坦言,一定程度上的漏液是目前电子烟确实存在的问题,有了国标要求,也能提升消费者的使用体验,长远来看是能让这个行业更好的发展的。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电子烟释放物做出了要求,其中包括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从《电子烟管理办法》,到《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覆盖产品追溯、技术评审、批发企业、生产许可、零售门店五大方面的细则,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安全区域”越来越清晰。
从已发布的规定来看,过渡期内,零售端的经营者们首先需要给自己的店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然后将进货渠道从上级代理商改为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的当地批发企业。
时间点分别为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交易。
张女士表示,过渡期内,自己的门店获得零售许可证应该没有问题,“我的店离学校远,没受到过行政处罚,开业时间也符合过渡期里申请的规定,在2021年11月10日之前开业。”在一些从业者看来,对进货渠道的管理将减少违规网络销售、窜货的情况,让市场更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