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器=“电子烟”?“电子烟”=常规烟草?你怎么看?
自从央视在3.15上曝光目前电子烟市场的乱象,中国国内电子烟市场深受打击,连带着小型加热雾化器市场也遭受打击。
可是,到底什么是电子烟?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电子烟”都含尼古丁吗?是不是只要是雾化器就是电子烟?
要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要先明白什么是雾化器,它的原理是什么?
雾化器
雾化器顾名思义,就是将液体雾化的仪器,简单来说,就是把一大团液体变成一滴滴的小液珠,悬浮在空气中,从而形成液雾。
事实上,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空气加湿器就是一种类型的雾化器,除此之外,有些人去医院见到的将药液形成起雾让病人吸入的仪器也是雾化器的一种。雾化器的种类多样,但原理大多相似,主要为振动(包含超声)、加热、压缩。
这些雾化器大多殊途同归,因为它们的目的都是将液体雾化,所以,即使是电子烟的烟油,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医用雾化器或者空气加湿器形成雾,或者叫烟。
显然,这些常见的雾化器并不会被人认为是电子烟,而在法律上,医用雾化器归属于医用器材,而空气加湿器根据具体用途又可分为家电和工厂设备等。因此,我们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雾化器不等于电子烟,更不是常规烟草。
但是这些雾化器也可以雾化烟油,那为什么它们并不会被认为是电子烟,更不会跟香烟一样专卖专销呢?可能有人会说,这是根据这些雾化器是被设计用于雾化哪些液体决定的,而电子烟雾化的是烟油,含有尼古丁,因而被认为是电子烟。到底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电子烟
电子烟虽然有多种款式、多个品牌,但是主要结构大致相同,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电池、雾化器、烟弹。电子烟的雾化器大多采用加热式,而电池负责为雾化器供电,显然,雾化器和电池并不决定电子烟的性质,也不应该是社会评判其性质的部件。不能因为一个雾化器看起来像香烟而且可以产生烟雾就把它认为是常规烟草,对身体有害。
而烟弹,作为电子烟雾化液的载体,其中包含的雾化液决定了该雾化器的性质。根据T/CECC 2—2017 电子烟雾化液规范,电子烟雾化液的定义是以甘油(丙三醇)、丙二醇、香精(烟用香精或食品香精)和植物提取物经配料、混合搅拌、静置、过滤、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液体状产品,该产品用于电子烟。显然,有没有尼古丁并不是电子烟雾化液的标准,即使没有含尼古丁,只要是以上述原料制作而成的雾化液,就算是电子烟雾化液。
所以,现在市面上有些不良商家号称不含尼古丁,不是电子烟,这是错误的。即使不含尼古丁,也可能是电子烟雾化液,而用于雾化它的器具就算电子烟。
电子烟的危害大家在央视3.15晚会上都有所体会,但相比于传统烟草,大部分电子烟的含焦油量更低,相对来说对身体伤害更低。但是,电子烟雾化所产生的甲醛、乙醛等物质具有致癌作用,对身体仍然有极大的伤害。所以,如果你从不吸烟,绝对不要尝试电子烟,这不是玩具,这是仅次于传统烟草的“毒药”。
总结
未来,电子烟市场还面临着重重考验,一方面是社会对电子烟危害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另一方面是传统烟草行业的不断打压。
我认为,电子烟未来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路是与传统烟草企业展开竞争,另一条路是重新调整雾化液配方,真正做到雾中只含水蒸气和食用香精,走向食品市场。第一条路,恐怕只能向国外发展,毕竟在国内,这意味着与省部级国企展开竞争,在资源、媒体宣传、资金方面都不占上风。目前电子烟市场盈利大多来自境外市场的事实就可以说明这点。未来,在国家大力推动外贸发展的东风下,电子烟外贸可能成为电子烟行业的主要支撑。另一条路,移除电子烟雾化液中的丙三醇、丙二醇以及尼古丁等物质,将雾化器做成一个汽化果汁、汽化糖果的类型,同时与传统饮料企业和零食企业开展合作,将其作为对身体没有伤害的新型饮料或者新型糖果出售,吸引更广大消费群体的关注。我认为,第二条路的市场前景会更加广阔,因为汽化饮料的受众群体更广,同时也不会受到社会对电子烟危害的认识的影响。我认为,这条路,才是通向蓝海的真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