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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等行为,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3-03-12 行业资讯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专项检查。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从事内销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是否生产(代加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

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执法成果,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专项检查。对未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检查2022年10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电子烟产品等行为。对依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从事内销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售“口味电子烟”;是否生产(代加工)未通过技术审评的内销电子烟产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渠道供货的行为,以及未通过电子烟交易平台进行的销售行为等。



1、首先,应关注检查对象是否合法经营电子烟,是否存在非法活动;

2、其次,应关注经营者是否在生产、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

3、再次,应关注相关市场行为是否存在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最后,应关注是否存在制售口味电子烟的行为。


电子烟监管再升级。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

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不过据了解,目前烟草味电子烟占比极低。

受此消息影响,国内电子烟龙头悦刻的母公司雾芯科技(http://RLX.US)开盘暴跌,盘中一度跌超40%。目前雾芯科技的股价,相比此前创下的最高价39.11美元/股,已下跌超90%。截至3月11日收盘,雾芯科技报1.49元/股,收跌36.32%。


电子烟零售应向主管部门申领许可,IPO需主管部门同意

继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于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于同年12月17日起草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而此《管理办法》较之《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9条,删除内容4条,表述调整27条。

其中,《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定义进行了调整,将原来《征求意见稿》所称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下同)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加热卷烟。”修改为“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生产等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根据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11日晚间,MOTI魔笛YOOZ柚子、MOOSEE慕色、vvild小野等多家电子烟品牌相继表态,坚决拥护监管,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电子烟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完成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但未给出明确定义。而在11日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则将电子烟口味限定在了“烟草口味”。

电子烟吸引的多为年轻消费者,主要是电子烟的多种口味可以让消费者获得不同的体验。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教授谈到,市场上的电子烟约1.6万种,包含各种水果、食品、饮料口味,瞄准的就是年轻市场,线上营销势头尤其猛烈。“多项研究指出,对电子烟好奇是造成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危险因素之一,而青少年对电子烟的好奇与电子烟企业在线上线下的联动营销密切相关。”郑频频认为,应加强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联合社会各界为青少年营造无烟成长环境。

实际上,在限定烟草口味前,我国就多次发布对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禁令。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2021年6月18日,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提到,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2022年3月11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与辽宁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辽宁分中心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面对趋严的监管政策出台,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随即给出态度。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方面表示,将坚决拥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将积极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协调并提供切实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引导国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新型烟草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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