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能量棒购买网站纳入烟草专卖在即:谁还敢说电子烟不是烟?
近日,为强化对电子烟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消息一出,引起各方关注,股市反应尤其敏感。
电子烟的使用原理,是加热含尼古丁等物质的烟油,使其雾化成气雾或小颗粒混合物,供用户吸食。很多人的“第一口烟”是从电子烟开始的。电子烟之所以受热捧,与商家虚假宣传难脱关系,他们或推出水果味、奶茶味产品,将电子烟与流行元素捆绑,或虚标尼古丁等有害物含量,标榜其“无害”“帮助戒烟”,将其包装成“戒烟神器”。这极大刺激了潜在消费者购买欲。
由于电子烟兼有普通消费品、烟草制品和药品属性,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在对电子烟的监管上缺乏明确思路,致使其宣传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可以预见,电子烟监管若能参照卷烟,则意味着电子烟的烟草属性将得到政策层面的确认,围绕电子烟的宣传也将更加规范。
当然,将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监管也会迎来过度监管的质疑。实际上,电子烟与传统烟草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等方面并无本质不同。譬如,电子烟虽不含焦油,却含尼古丁、丙二醇等有害物,长期吸入易致肺功能下降、心率和血压升高等,甚至会增加心脏病和脑卒中等风险。同时,电子烟的“二手烟”也会危害其他被动吸入人群。
而且,电子烟还可能引诱青少年走上烟民之路。有实验表明,两组均未吸过传统香烟的青少年,吸电子烟的在16月后开始吸传统香烟的比例超40%,而未使用电子烟的对照组青少年仅为10.5%。
这说明,电子烟使用体验与商家宣传的“无害”“帮助戒烟”相去甚远。在美国、德国等地,电子烟均被归为烟草制品,在产品宣传等方面受到严格监管,这也侧面佐证了电子烟的危害。
这让人想到,不久前一则“小伙因抽电子烟与大妈吵架”的视频逗乐不少网友,视频中小伙无辜地和大妈申辩“我这个是电子烟,你懂不啦?”“林则徐在这里也不能禁我的烟”,言外之意“电子烟不是烟”。现在看来,这种将电子烟与烟草制品强行切割,其实是一种“白马非马”式诡辩。
眼下,电子烟渗透率虽相对较低,但中国潜在烟民数量众多,且行业发展迅猛,此时在政策上明确监管思路,及时且必要,体现出了政策制定上的前瞻性。当然,强化监管也应避免再生乱象,既要防止严监管下,产品流通等环节层层审批滋生寻租、腐败,又要注意填补产品质量标准空白,为细化管理创造条件,更要提防借严监管为传统烟草业搞不正当竞争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