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的“电子烟”
原标题:“裸奔”的“电子烟”
型号口味众多
俘获年轻消费者
5月31日,在潍坊胜利街一步行街上,记者看到几名青年正手持一个类似口红大小的金属管状物,不时送到嘴边上演一番“吞云吐雾”。青年小王告诉记者,这个东西被他们叫做“电子烟”,分为成“烟杆”和“烟弹”两部分,一颗“烟弹”差不多能抽两三天。小王告诉记者,现在“电子烟”在年轻人中特别火,不仅在潍坊各大商超的专卖店可以买到,从网上也能买到。
记者在东风街一家大型商场的二楼找到了小王正在吸食的“电子烟”品牌专卖店。在店内的货架上,记者看到了琳琅满目的产品:试吸嘴、硅胶保护套、充电底座、防尘保护套、雾化杆挂绳等,一应俱全。柜台旁的展架上写着“免费试吸、欢迎品尝”、“18岁以下禁止入内”等标志标语。
记者刚走进店内,店主立刻站起身来,十分热情地推荐起店内的产品:“之前用过吗?打算买‘烟杆’还是‘烟弹’?您可以看一下三代和四代这两款产品,现在卖得最好,价格也不贵,基本都是300多元左右,烟弹一颗33元,三颗一盒99元。”记者注意到,每代烟杆对应的烟弹有脆苹果、草莓雪冰、菠萝旋风、可乐冰、醉葡萄、老冰棍等十多种口味,产品的包装也十分精美。
“我们这个产品做得很漂亮的,口味也多,所以很受年轻人欢迎。”一家专卖店的店主方先生向记者介绍,“而且我们这个是替烟产品,虽然也含有尼古丁,但不含焦油、烟碱、一氧化碳啥的,所以没有二手烟的危害。”同时方先生还表示,想购买的话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下单,快递上门,特别方便。
抽“电子烟”的价格并不比常规烟草便宜,甚至超出一些高档香烟的价格,“电子烟”为何如此火爆呢?
记者了解到,现在市场上的相关产品致力于向烟油中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口味和烟油颜色,在烟杆和外包装的设计上增加时尚炫酷元素,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今年23岁的小张告诉记者,他吸“电子烟”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当时改抽‘电子烟’就是觉得这个比较酷,配饰很多,做的也很漂亮。最重要的是,商家告诉他吸“电子烟”对身体没啥危害。 与小张不同,今年28岁的李先生则是一名有着5年烟龄的老烟民了,他说他之所以选择“电子烟”是想辅助戒烟,他认为,“电子烟”对戒烟还是有一定的帮助的。
烟弹主要成分
仍为尼古丁
一直以来,多数生产和销售“电子烟”产品的商家均宣称“电子烟”产品不含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
记者在一些品牌产品的网站上发现,商家把这一产品的名称定为电子雾化器,而线下销售人员,也多把不含焦油等作为卖点。
那“电子烟”真比传统香烟危害小吗?真的有助于戒烟?对此,潍坊市中医院肺病二科李胜主任表示,在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中增加了电子烟的健康危害章节,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
李胜表示,现在大家俗称的“电子烟”是一种模仿香烟的电子产品。通过电子加热手段,将烟弹中的烟油转化为汽雾化的化学混合物,也就是气溶胶向呼吸系统传送,供用户吸食。这类产品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烟液中含有甲醛、乙醛等多种致癌物;其次,烟弹中往往会添加不同的香味和调味剂,加热后可产生有害物质;再次,尼古丁作为烟弹的主要成分,除了让使用者产生依赖性,还会对妊娠期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胎儿和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对大脑发育造成长期不良后果,导致学习障碍和焦虑症。
李胜还指出,由于大多数“电子烟”使用者同时使用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会出现两种或多种产品导致的健康危害叠加。使用“电子烟”致人更容易使用卷烟,并由此形成强烈的依赖性,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身份难以界定
监管暂时于法无据
5月26日,记者走访了潍坊多家“电子烟”专卖店发现,店内均张贴有禁止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的海报,而商家也刻意回避自己销售的产品为“电子烟”。
“目前,‘电子烟’并不属于烟草制品,也不持有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证》,目前多数”电子烟“产品持有的是电子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我们现在的检查都是跟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进行的,也只能依据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6月1日即将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管理,禁止‘电子烟’出售给未成年人。”潍坊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
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说:“对于销售‘电子烟’的商家,必须要悬挂张贴禁止‘电子烟’出售给未成年的海报。”潍坊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巡查中我们发现了商家有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我们也会进行警告和劝阻。”
记者从潍坊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由于国家目前对于“电子烟”产品的身份界定并不明确,烟草监管部门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记者发现,早在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禁止网上销售“电子烟”产品。虽然明令禁止,但是“电子烟”仍在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进行销售。在电商平台输入例如“电子雾化、电子y、电子yan、电子眼、电子吸入式、电子挂链”等词语,这些销售电子烟的店铺就会浮出水面,只需要咨询客服,便能实现电话购买。此外,通过微信朋友圈的链接也可以轻松购得“电子烟”。
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五条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推动了“电子烟”监管规范化进程。
对此,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史远律师表示,对于“电子烟”产品的监管,在没有明确身份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监管部门对“电子烟”都应该有着监管义务。虽然法律相对现实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宜早不宜晚。在目前发展的初级阶段就严管到位,既能遏制电子烟行业乱象,又能维护老百姓健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刘昊
见习记者李旭旭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承诺戒烟,共享无烟环境”。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的常识早已深入人心,然而近年来,打着“代烟”“替烟”“辅助戒烟”出道的“电子烟”(电子雾化器)凭借炫酷的包装和多样口味,“收割”了一大波年轻粉丝。连日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多方调查采访发现,业内不仅对“电子烟”应该归类于香烟还是电子产品的问题存在争议,而且对电子烟是否真的像商家宣称的那么好,也质疑不断。
潍坊一家商场内的电子雾化器柜台前摆放着“欢迎免费试吸”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