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新规: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或利好头部制造企业
告别粗放狂欢式发展模式,电子烟行业正式进入规范管理阶段。继11月26日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后,《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接连发布,明确了电子烟参照传统卷烟制度来管理,但参与者获得牌照的难易程度和电子烟税收改革方案暂未明确。我们认为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将从国标、牌照管理、税收管理三个方面提升行业集中度,或利好头部制造企业。国标提高技术门槛,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标01.国标限制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不超过2%,制造商的雾化技术或成未来重要竞争点。国标规定尼古丁浓度不应高于20mg/g,目前国内主流尼古丁浓度30-50mg/g,短期可能会影响体验、一定程度影响烟民渗透,而国内头部制造商优化雾化技术路线、提升尼古丁传输效率,可缓解该影响。雾化电子烟的产业链分为上游的原材料提供商、中游的制造商和品牌商、下游的渠道商。其中制造商的雾化技术是产业链中的核心技术,核心壁垒来自不同雾化技术将烟油转化带来的口感差异和消费者体验,核心部件雾化芯的设计及制造使得中游ODM及OEM制造企业地位显著。头部制造企业能发挥科研优势,不断升级雾化技术。以思摩尔国际为例:▼公司率先发明和不断升级陶瓷雾化芯技术,专利布局领先同行;在全球五大电子烟品牌中,思摩尔为其中四家企业的制造商,他们的市场份额由2016年的4.8%,增长逾3倍至2020年的19.7%,建立了与大客户捆绑的先发优势,其他竞争者追赶较为困难。(数据来源:Wind)02.国标还对口味、烟具、产品标志等方面制定了强制性规范,加速产品设计等不达标的中小企业退出,利于规范龙头企业发展。图 雾化电子烟产业链
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财富管理部牌照管理将重塑中游制造和下游渠道格局此次管理办法覆盖了电子烟行业全链条,全环节实行“牌照管理”。1. 在生产环节电子烟生产、代工、品牌商、烟碱生产商均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来行业进入门槛大幅抬高,供给扩张速度有所控制,头部制造企业作为规范程度、技术门槛较高的企业,有望顺利取得许可证,并将受益小厂商退出带来的市占率提升。并且,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头部企业产能布局领先,或凭借此前已有产能占据较高市场份额,并有望依靠生产管理和技术优势在未来扩产审批中占优。2. 下游渠道方面品牌旗舰店及代理零售店为国内电子烟主要线下销售模式,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在渠道环节,拟对批发、零售全链条企业发放牌照。考虑到批发许可证目前仅由各中烟公司持有,未来电子烟批发或由中烟公司统购统销。当前零售渠道基本依附于品牌商,未来如果由中烟统购统销,则品牌方对于零售渠道的掌控能力将大幅度弱化,品牌商的渠道价值将打折扣,零售端将以多品牌经营为主,同时门店过度扩张、微商泛滥等渠道乱象将被终结。综上,我们认为牌照管理有利于生产和渠道两端的集中度提升,利于头部企业,符合条件的头部制造企业有望顺利取得牌照,而头部品牌商则尚不确定。头部制造企业比起中小厂商具备获得资质可能性+产能早早布局的双重优势。税收落地将重构产业链利润目前我国对传统卷烟征收高额的消费税,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而国内电子烟目前主要征收税种为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率远低于卷烟。我国传统卷烟税率和征收环节烟叶收购◆ 烟叶税20%◆ 纳税人:烟叶收购方香烟生产◆ 消费税: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以上)56%,另收取0.003元/支;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以下)36%,另收取0.003元/支。◆ 纳税人:生产者(通常为中烟公司)香烟批发◆ 消费税:11%,另收取0.005元/支。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13%◆ 纳税人:批发商香烟零售◆ 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13%。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广发证券财富管理部意见稿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卷烟的整个交易流程平移到电子烟领域,实现全流程监控,这样可对尼古丁的生产进行溯源,推测是为后续以尼古丁进行从量征税奠定基础;意见稿还规定电子烟产品交易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推测是为后续从价征税奠定基础。参照我国的卷烟消费税,如果对电子烟征税,税基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化,依旧是从量+从价。从价可能是出厂价格,从量可能会从卷烟数量换成尼古丁含量。若参考传统卷烟征税税率和征税方式,则终端售价或会提升,产业链整体盈利能力短期将受到影响,影响或将根据价值量占比分配消化,价值量结构或将根据上下游博弈情况发生变动。如前文所分析,制造商的雾化技术是产业链中的核心技术。我们认为具备较强规模、技术壁垒与品牌优势的头部制造企业在产业链利润重构的进程中或处于议价能力相对高的地位,并有望赢得那些因利润下降而无法存活的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本期作者-朱运迎 投资顾问(S05)免责申明:本公司所提供的公司公告、个股资料、投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策略报告等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本公司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保证已做最新变更,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当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对投资者因依赖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本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本公司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本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或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模拟数据不代表实际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